跳至主要內容
命書LIFEFATE
BAZI · FOUR PILLARS

八字命盤排算

子平四柱,以出生年月日時定先天命格。本系統以天文曆算精確處理節氣交接, 排出四柱八字、藏干十神、五行旺衰與十年大運,助你洞悉天賦與運勢走向。 基礎排盤永久免費。

輸入出生資料

填妥即可即時排盤 · 資料只存於此瀏覽器,方便接續排其他命盤

曆法
性別
進階校正真太陽時 · 夏令時間展開

香港(1946–1979)、台灣、中國大陸等地歷史上曾實施夏令時間,時鐘撥快一小時。若報稱的是當時鐘錶時間,須減回一小時方能定準時辰。

本站採哪一派子平法

子平一路傳了八百年,同一個問題各家講法不一 ——格局取月干還是月令、七殺該順用還是逆用、月令逢沖算不算破格, 各有典據,各有道理。排盤器之間答案不同,多數不是誰算錯,而是採了不同的一派。 本站不把這些取捨藏起來:逐條寫明依據哪一部書、哪一句原文, 你可以自行覆核,也可以拿別家的排法對照,知道差在哪裡。

取格:月令與其變化9展開
取格取月令,不取月干
《子平真詮》「八字用神,專求月令」——格神取自月支所藏之人元,依 透干 → 本氣 → 祿刃 三關取之。坊間排盤器多以月柱天干的十神為格,兩法在八成以上的日主×月令組合上得出不同的格。本站月令藏干由節氣頁公佈的人元司令分野推出,只加一條規則(見下一項),故取格與節氣不會各說各話。
取格用藏干即通行藏干表:四正不取餘氣、亥不藏戊,與計分讀兩把尺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變化》開宗明義:「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變化》開宗明義:「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餘皆有藏,不必四墓也。」故取格所讀的月令藏干,於子午卯酉四支不含餘氣——子只取癸、卯只取乙、酉只取辛、午取己與丁(午之己是中氣不是餘氣,同書〈論用神純雜〉正以「癸生午月,丁己並透」為例,故己照取)。要緊的是它與人元司令分野是兩把尺、答兩個問題:司令分野答「此人元在本月當令幾日」,子月首十日確由壬司令,故旺衰計分那一層照樣算壬的分;藏干答「月令藏著哪幾位、可取為格者是誰」,而本章說那四支只此一位當家。兩者皆對,盤上並列時本站於取格表另出一句交代,免得同一頁看似兩個答案。惟《子平真詮》通篇只說哪幾支有餘氣,從不逐支列舉藏干;真正逐支列舉的是《淵海子平》「又地支藏遁歌」:「子宮癸水在其中,丑癸辛金己土同;寅宮甲木兼丙戊,卯宮乙木獨相逢。辰藏乙戊三分癸,巳中庚金丙戊叢;午宮丁火並己土,未宮乙己丁共宗。申位庚金壬水戊,酉宮辛金獨豐隆;戌宮辛金及丁戊,亥藏壬甲是真蹤。」本站取格所讀者即此歌。兩份原文各說一半而合起來只差五位:子之壬、卯之甲、午之丙、酉之庚由前者所去,亥之戊由後者所無——所得逐支等於通行的地支藏干表,亦即本站四柱盤那一列「藏干」所印者,故同一頁不會再出現兩份名單。亥那一支的第二意見是《三命通會·論人元司事》「十月建亥,亥中有戊土五日」,而該篇題為「司事」,答的正是當令幾日,與本站旺衰計分所守的司令分野同物,兩者並不相左。同一部《淵海子平》亦兼載一首節氣司令歌與本歌並列而內容不同,一書之內兼收兩份,正是「兩把尺」的原文依據。原文對四正那一條有一個決定性的設例——〈論十干合而不合〉所舉高太尉命(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)斷為「仍作合煞留官」,即讀作正官格:年干之庚是酉之司令餘氣而非月令所藏,故它只是混雜之煞、被月干乙合去,月令之官(辛)自始至終是這一盤的格。若把庚也算作月令一位,此盤便會判成七殺格,與原文相反。同書別處亦一律如此稱呼:「甲生酉月……月令官星」「丙生子月……月令之官」,不因庚壬有沒有透出而改口。

會支不限四墓 —— 十二支皆論用神變化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變化》:「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。如十二支中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變化》:「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餘皆有藏,不必四墓也。」上一條那個「會支」出自〈論雜氣〉,該章只論辰戌丑未;而本章是通則,明言不限四墓。原文的示範句是:「故若丁生亥月,本為正官,支全卯未,則化為印。」亥不是四墓,亥卯未會成木局,丁見木為印——若只在四墓論會支,這一盤會退回本氣壬而判正官格。另有一條同出本章:「丙生寅月,本為印綬,甲不透干,而會午會戌,則化為劫」——會支所取者若與日主同氣,即以月劫論,不再退回本氣。至於透干與會支孰先,本章自己給了裁判:「丙生寅月,午戌會劫,而又或透甲……則仍為印而格不破」,故透干勝於會支。所謂「除子午卯酉外」本站不寫成例外——該四支之局神恰恰就是它的本氣(子水局取癸、午火局取丁),會與不會所取相同,規則一律套用而它們自己不變。本章另有「兼格」與「退位」兩層,各見下二項。

月令兩物俱透:登不上正位的那一位仍是一個格(兼格)
同章第三節「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」兩處親口給了一個名目:「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…展開

同章第三節「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」兩處親口給了一個名目:「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,格成正財,正官乃其兼格也」、「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……格成正官,而印為兼格」。寅藏甲(本氣)丙(中氣)戊(餘氣),辛見甲為正財、丙為正官;甲丙俱透而本氣較重,故正財為正格,而丙那個正官原文仍要它「兼」。故本站於盤上把它印出來——它正是取格表上那一列「透了、卻沒有格神記號」的藏干,不交代便像算錯了。判準取「曾據格位而終被讓開或剋退的那一位」,至多一位:第二例中戊(餘氣、正財)同樣透出、同樣非比劫、同樣不是格神,而原文只說「印為兼格」不曾把財也算作一格——原文於該例給戊的身分是功能性的(「財能生官」,即所成正官格之相神),故「凡透出之月令藏干皆為兼格」那個較寬的讀法為此例所否。被剋退的那一位仍算兼格,這一條由該例親自釘死(壬正是被戊剋退的那一個)。與格神同一五行者不作兼格——本章第一句「除子午卯酉外,餘皆有藏」,那四支之所以除外正因其藏干同屬一五行(子藏壬癸、午藏丙丁),一物而已,無兩格可兼。三個藏干俱透時第三位該不該亦為兼格,原文無例,本站取較窄的一邊(只點一位)並於盤上交代那一位為何無名。兼格只印其名與它站在正格的哪個位置(相神/護化神/忌神),不參與成敗、高低與計分——本節通篇題為「不失本格」,兼格自己的吉凶原文一字不及,而它的十神本已計入正格那一次成敗判定,再算一次即是重複。真盤實測一成四的盤有兼格。

格神為別柱天干所剋則退位,退回月令本氣
同章第三節「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」:「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則財能生官…展開

同章第三節「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」:「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則財能生官,印逢財而退位,難通月氣,格成正官。」申藏庚(本氣)壬(中氣)戊(餘氣),乙見壬為正印;壬雖透出,卻被同樣透出的戊土剋住,原文說它「難通月氣」——即已不足以代表月令,故不取為格,格退回當令的本氣庚(正官)。同節另有兩例走同一條路:「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則食神能制煞生財,仍為財格」(同一個月令、同一組透干,只換了日主,原文仍判退回本氣);「丙生寅月,午戌會劫,而又……或透壬,則仍為印而格不破」(壬水剋午戌所會的火局,故憑會支上位的那一位同樣會退位)。兩個限定都是原文給的:一,只施於非本氣——退位之由是「難通月氣」,而本氣就是月氣本身,無位可退;二,退回本氣而不是退到階梯下一級——第一例那個戊(餘氣、正財)同樣透出,若只把壬跳過而續走階梯會判正財格,而原文明判正官格,且庚並不透。至於「剋者」怎麼認,原文三例的剋者各自還兼有別的身分,故容得下三種讀法,而三種都重演得出那三個例子:本站取最寬的一種(年月時三干中任何一個剋之即算,真盤實測 16.08% 的盤觸發)。另兩種是「剋者須亦為月令藏干」——為第三例所否,寅月那個壬並不藏於寅;以及「剋者須兼生本氣」——它於辰戌丑未四個月一格都不會觸發(剋中氣者兼生本氣只在中氣即本氣所生之支成立),而本章的正題恰恰是「不必四墓也」,故不取。日干不算在內:日主是量度十神的原點,把它算進去等於說每個「日主剋格神」的盤都無格可取,財格首當其衝。

雜氣月兼取會支,不只取透干
《子平真詮·論雜氣如何取用》:「四墓者,沖氣也……以其所藏者多,用神不一,故謂之雜氣也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雜氣如何取用》:「四墓者,沖氣也……以其所藏者多,用神不一,故謂之雜氣也。然而甚易也,透干會支,取其清者用之,雜而不雜也。」故辰戌丑未四月除了看藏干有沒有透到天干,還要看地支有沒有會成三合局——會成者即取該墓所庫之五行為格神(原文:「甲生辰月,逢申與子會局,則用水印是也」)。半會亦算,原文說的是「或巳或酉,會成金局」,二取其一即可。同一句原文另有一條:「透乙則用月劫」,故雜氣月透出的比劫亦以月劫論,不再跳過它退回不透的本氣。「透乙則用月劫」一條只見於論雜氣此章,故仍只行於四墓;會支則另有通則,見下一條。所庫之神一律由三合局推出(辰為申子辰水局之墓,其中氣正是癸水),不另抄一張對照表。

雜氣諸用之間分有情無情;辰戌相沖不據以破格
同章:「一透則一用,兼透則兼用,透而又會,則透與會並用。其合而有情者則為吉…展開

同章:「一透則一用,兼透則兼用,透而又會,則透與會並用。其合而有情者則為吉,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。」有情即「順而相成」,無情即「逆而相背」,另有原文親舉的兩個例外:所剋者為比劫(「譬如月劫用官,何傷之有」)、食神制七殺(「二者皆是美格,其局愈貴」),兩者雖剋而仍作有情——本站把這兩條讀作下一項那條通則的特例(它們的理由原文寫的正是「然所尅者乃是劫財」「然所尅者乃是偏官」,說的都是被剋的那一個是誰)。判斷某個用在不在場時,此章按五行認而非按干字認——原文「又或透壬癸以為印」把壬與癸並列為同一個印;那一句只出於此章,故只行於四墓,其餘八個月按干字認,與取格同一把尺。惟該章末尾「支逢戌位,戌與辰沖……印格不成」一句本站不採:同書下一章〈論墓庫刑沖之說〉整章主張四墓相沖是「沖動之沖,非沖尅之沖」,本站已依那一專章判四墓不忌刑沖,兩處相左時取專章而非旁及的一句,否則同一頁會出現兩個相反的答案。

月令兩位並用者另判純雜,通於十二個月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純雜》:「用神既有變化,則變化之中,遂分純雜。純者吉,雜者凶。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純雜》:「用神既有變化,則變化之中,遂分純雜。純者吉,雜者凶。」上一項那一章只論四墓,而月令有兩位在用這回事十二個月都有——該章六個例子裡,寅、申、午三個月正不是四墓。本站據原文四句判語壓成一條通則:純與雜只繫於受作用的那一方是善神抑或凶神——相生而所生者為善即「兩相得」(財生官)、所生者為凶即「相生而適為累」(財生煞);相剋而所剋者為凶即「相剋而得其當」(食制煞)、所剋者為善即「兩不相謀」(傷剋官)。施者是誰不入判,這一點原文自證:例四傷剋官(施者為凶)與例五財剋印(施者為善)受者同為善神,判語同是「兩不相謀」。四墓月與其餘八月共用這一條規則,只是各自照引所出之章,故兩處不會有兩個答案。善惡兩分即〈論用神〉的順用逆用兩路,偏印在本站算善神(理由見上「八格分順用逆用」一項)。此層只論月令所出之數位用神,不及月令以外之十神,亦不評輕重,不覆寫格局之成敗。

不立外格:專食、朝陽、拱貴、合祿之類一概不取
《子平真詮·論時說拘泥格局》:「八字用神,專憑月令;月無用神,始尋格局。月令,本也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時說拘泥格局》:「八字用神,專憑月令;月無用神,始尋格局。月令,本也;外格,末也。今人不知輕重,拘泥格局,執假失真。」故坊間常見的專食、日祿歸時、六陰朝陽、時上偏官、刑合、拱祿拱貴、六乙鼠貴、合祿等外格,本站一個都不立。這不是本站省略,是原文那一章逐例點名的錯法——該章舉了八個例子,每一句都作「不以為(某某正讀),而以為(某某外格)」,下一章又補兩個完整八字(壬申癸丑己丑甲戌、己未壬申戊子庚申)。十例之中八例可以拿本站的引擎去答,而八例逐例答中原文所說的正讀:戊生甲寅月時上庚申,本站判七殺格,即原文「明煞有制」;丙生子月時逢巳祿判正官格,即「正官之格,歸祿幫身」;癸生冬月透戊坐戌,子月判建祿、亥月判月劫,恰是原文「月劫建祿」四字並舉的兩個格;乙逢寅月時遇丙子判傷官格,即「木火通明」;壬申癸丑己丑甲戌判偏財格,即「雜氣財旺而生官」;己未壬申戊子庚申判食神格,即「食神生財」。餘二例(朝陽、時上偏官)原文只給日主與時柱、不給月令,本站取格專憑月令,故無從重演——這兩例具名留在守門測試裡,不算進「全中」。

格之用法與成敗9展開
八格分順用逆用,不一律「順其性」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》:「財官印食,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;煞傷劫刃,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。」七殺格與傷官格古法要制伏化洩,不是順其性。相神、護化神、忌神一律由十神五類的相生環推出,不另抄表。偏印(梟)本站歸入順用之印格——所據原文作「煞傷劫刃」而非「梟刃」,且該書只有〈論印綬〉一章而無梟格專章;採《三命通會》視梟為凶神者結論會不同。
月令逢刑沖以三合六合解之;四墓不忌刑沖
《子平真詮·論刑沖會合解法》:「刑沖俱不為美,而刑沖用神,尤為破格」——用神即月令,故月令被刑沖而無解者判為破格,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(解神被別支拉走則解不成)。書中「會」字指三合而非他書的方局。另依〈論墓庫刑沖之說〉,月令與來犯之支同屬辰戌丑未者不作破格論(「四墓土自為沖,乃沖動之沖,非沖尅之沖」);同章亦駁斥「財官入庫,不沖不發」之俗說,故本站於四墓只免除破格,不因沖而加分。破與害二者原文未立解法,本站不判。
藏在地支的喜忌不作數,除非那一支會成局
《子平真詮·論喜忌干支有別》:「命中喜忌,雖干支俱有,而干主天,動而有為;支主地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喜忌干支有別》:「命中喜忌,雖干支俱有,而干主天,動而有為;支主地,靜以待用。且干主一而支藏多,為福為禍,安得不殊?」同一個十神,透在天干與只藏在地支,對格的作用不一樣——原文逐條舉例,每條都以「不作此例」四字收:甲用酉官,天干見庚辛則官煞混雜,而地支的申酉不算;天干見兩個辛則官星犯重,而兩個酉不算;天干透丁則傷官,而地支逢午不算(「丁動而午靜,且丁己並藏,焉知其不為財也」)。末句「即此一端,餘者可知」是原文自己下的推廣令。故本站判成敗時,藏在地支而未起作用的那些字一律不計入相神、忌神與救應,盤上另標為「藏·未動」——與「不現」分開兩個字面,因為它們在四柱盤上明明印著,只是尚未作用。例外只有一個,亦出自同章:「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……又遇寅遇戌,不隔二位,二者合而火動,亦能傷矣……然必會有動」——該支與別支會成三合局(半會亦算)則其局神由靜轉動,而兩支之間不得隔兩個柱,即年與時那一對不算(這條距離與同書〈論十干合而不合〉給天干五合定的界是同一條)。所動者只是局的那一個五行,同支其餘藏干仍靜。此層改動甚大:真盤實測,近八成的盤其相神或忌神只以地支人元的身分出現過,成敗結論因此改變約六成,破格率由二成一升至四成。徐樂吾評註另說「支因沖而動」,而原文只說「必會有動」,通篇無一字及沖,故本站不採,具名記下。本層不施於格神——格取自月令,那是取格那一層的事。

吉神亦能破格,凶神亦能成格
同書〈論四吉神能破格〉「財官印食,四吉神也,然用之不當,亦能破格」…展開

同書〈論四吉神能破格〉「財官印食,四吉神也,然用之不當,亦能破格」、〈論四凶神能成格〉「煞傷梟刃,四凶神也,然施之得宜,亦能成格」——故本站不把十神分成一律的好壞。前者四條之中三條繫於十神之透藏(食帶煞而透財、煞逢食制而透印、財旺生官而露食),本站據以判定,且兩個條件一律要求透干;餘一條「春木火旺,見官則忌」繫於調候,條件由〈論用神配氣候得失〉一章供、「官能破格也」那句由本章供,兩章合起來本站已判(見下方調候一條)。後者四條(印不忌殺、財不忌傷、官不忌梟、煞不忌刃)本站的相生環早已自動遵守,不必另立規則。

同一組十神,忌神與喜神孰先孰後,結局不同
《子平真詮·論生尅先後分吉凶》:「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尅以分吉凶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生尅先後分吉凶》:「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尅以分吉凶。然有同此生尅,而先後之間,遂分吉凶者,尤談命之奧也。」亦即:十神的集合一模一樣,只是排在哪一柱不同,原文斷得相反。本站此前判成敗只問「有沒有這一類十神、透抑或藏」,一個位置都不帶,同一組干換一換柱,印出來的是同一份判詞。本章給的是一條對照題式的規則,原文四例(正官格財傷並透、印格貪財壞印、食神格財梟並透、七煞格財食並透)每例都把兩個干先後對調一次,四例的「先者」清一色是該格的忌神、「後者」清一色在喜的那一邊(相神、救應,或印格那一例的格神自己),而斷語清一色是忌先者「後運必有結局」、喜先者「終無結局」。故本站把四例收成一句:年月時三柱由早到晚排開,忌神與喜神都透在天干時,柱序在後的那一個定其結局。兩造不另立表,一律由本站既有的十神相生環推出(忌神即該格之忌神,喜方為格神、相神、救應三者);惟逆用之格的格神本站不列入喜方——原文唯一一個逆用之例拿來對照的是相神與忌神,格神(煞)自己從未入對,替它補一句等於代原文立說。要緊的是本層只答「結局落在誰手上」,不改成敗結論、不改格局高低、不產生任何分數:原文那句「即不能貴,後運必有結局」自己把貴賤與結局並列而斷得相反,可見不是同一個問題。另有兩件據實記下:一,本章專就天干立論(徐樂吾註亦自道「專舉天干為例」),地支的先後不在此列;二,同章後半另有三例講「隔」——兩個干之間隔著第三個干便作用不到,其中五合那一例本站已判(即上一卡〈論十干合而不合〉那一條,兩章因此互為印證),而相剋那兩例已另立一卡(見下一條「天干相剋要站得到位才剋得到」)。真盤實測,兩方俱透而判得出先後的約佔兩成三,其中近半是忌神在後。

天干相剋要站得到位才剋得到
同章後半另有兩例專講天干相剋隔了幾位:「丙生辛酉,年癸時己,傷因財間,傷之無力…展開

同章後半另有兩例專講天干相剋隔了幾位:「丙生辛酉,年癸時己,傷因財間,傷之無力,間有小貴;假如癸己並而中無辛隔,格盡破矣」、「辛生申月,年壬月戊,時上丙官,不愁隔戊之壬,格亦許貴;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,或年戊月丙而時壬,則壬能尅丙,無望其貴矣」。兩例的兩造與距離完全一樣(一個在年干、一個在時干,月干居中),分別只在居中那個干做了甚麼——前一例的月干是通關之神(傷生財、財生官,剋意化為生意),後一例的月干反過來剋住了來犯的那個字;而兩例的反例都是把兩個字搬到貼鄰,原文即斷「格盡破矣」「無望其貴矣」。故本站分三等:貼鄰者剋得到、隔位而居中之干或通關或剋來犯者則此剋不成、隔位而居中之干無所作為者判力道打折。第三等原文沒有說到,是本站借同書〈論十干合而不合〉論合那一把尺定的(「隔位太遠……其爲禍福得十之二三」),據實聲明。這一層補的是〈論相神緊要〉那句「相神有傷,立敗其格」的另一半——本站此前只認得相神被合住,認不得被剋;而判準不是「剋它那一類十神有沒有透」(那樣四成盤中招,原文兩例講的顯然不是這個),是「這一個字有沒有被貼鄰那一個字剋到」。同一把尺亦收窄了〈論四吉神能破格〉中以剋立論的兩條:兩個字同時透出而剋不到,原文判「間有小貴」而非破格。真盤實測,相神被貼鄰之干剋去者約佔百分之八點六,全母體破格率由四成一升至四成六。此判只論天干,亦不取日主為兩造之一——十神本來就是由日主的生剋定出來的,「財星」的定義即日主所剋者,日主若可作剋者,凡以財星為相神之格便一律破格,那條規則等於白說。

同一個格,相神隨局而變
《子平真詮》先立通則:財官印食四吉神順用、煞傷劫刃四凶神逆用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》先立通則:財官印食四吉神順用、煞傷劫刃四凶神逆用,順用者以生格神的那一類為相神、逆用者以剋格神的那一類為相神。本站的十神相生環據此推出每一格的相神、護化神與忌神,一格一套。但同書卷三卷四另有八章逐格細論,而那八章一律是「分而配之」——把一個格再分成七八個局,逐局說這一局所賴的是哪一位。局名自己就把答案報了出來:財格分九局,「財旺生官」所賴者是官殺(而官殺在通則裡是護神)、「財用食生」所賴者是食傷(與通則同);印格分八局,「印綬遇財」所賴者正是財星,而財星在通則裡恰恰是印格的忌神;七殺格「七煞用財」亦然,原文自道「財以黨煞,本非所喜」而此局「財以去印存食,便爲貴格」。同一位十神、同一個格,兩個相反的向背,不是原文自相矛盾,是通則講常法、專章講本局。故本站兩層並陳:盤上先印通則那一位,再印本盤這一局所賴之神,並標明兩者是不是同一位。真盤實測,判得出本局者佔九成七,其中五成二與通則那一位不同——換言之,約一半的盤,只看通則會看錯所賴之神。建祿月劫一格尤其極端:那一格自己沒有用神(原文「別取財官煞食爲用」),所賴者要到干頭去借,故逐盤都與通則不同。要緊的是這一層只並陳、不改判:格之成敗、格局高低、大運吉凶、六親四處讀的仍是通則那一套——卷三卷四那八章本站已逐格接入並各自覆寫過成敗,再由通則改一次就是同一條原文算兩次。另附帶一則推導:四個逆用之格,通則所謂的「化神」在五行環上恆為剋相神的那一位(剋 A 者與 A 所生者恆相剋),故那個名目在逆用之格是錯位的——七殺格「畏印綬之奪食」、傷官格「財地則凶」、陽刃格「忌制伏」三句原文即三格各一個見證。本站於此只說明,未改名目。

格之高低另判一層;三方之力的零點由真盤量出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格局高低》:「八字既有用神,必有格局;有格局,必有高低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格局高低》:「八字既有用神,必有格局;有格局,必有高低。財官印食煞傷劫刃,何格無貴?何格無賤?然其理之大綱,亦在有情無情、有力無力之間而已。」故成敗與高低是兩個問題——同樣是成格,原文既有「極品之貴」,亦有「印用七煞,本為貴格,而身強印旺,透煞反為孤貧」。本站依原文兩條軸各判一次:力數身、格神、相神三方(原文「三者皆備」「三者皆均」數的就是這三個),情看忌神有沒有被合去(情之至)、被剋去(情之次「癸尅不如壬合」),抑或相神根本無所施(無情「身旺不勞印生,印旺何勞煞助」);再依原文自己的四句判語收成最高、貴格、高而次、低而無用四等。惟原文只言強弱旺淺、從未給數,三方之力的分是本站把旺衰那一把尺借來量的,零點取真盤量出的母體常態——格神取自月令,天然是全局最重的一支(平均佔 40.1%),相神平均只佔 14.6%,兩者不可共用一個零點。原文末句自道「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,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……此特大略而已」,故此四等宜作大略看。另有兩條原文之路本站不採並具名記錄:例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,同根月令」繫於十二長生而陰干長生各家分歧,例「壬水根深」以合忌之神一個天干之根論力而本站只判日主之根。

調候只作互參,不改月令所取之格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配氣候得失》開宗明義:「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爲主,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。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用神配氣候得失》開宗明義:「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爲主,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。」本站依此把節候放在第二條軸上:它答的是「同樣這一個格,生在這一季秀不秀」,不改取格、不改格局高低的等第、不改大運逐步的吉凶、不改六親。原文十一句的句式自己也說明了這一點——「亦難必貴」「其秀百倍」「即使小富,亦多不貴」「貴而不甚秀」說的都是富貴與秀氣之高低,不是格之成敗。十一句之中本站判十句,餘一句「傷官見官,爲禍百端,而金水見之,反爲秀氣」本站在成敗那一層早已依卷二「非金水而見官」判過,不再判第二次。⚠️ 只有一句進得了成敗:「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,不利見官」——而那句「破格」二字不出自本章,出自同書〈論四吉神能破格〉「春木火旺,見官則忌,官能破格也」。本站借了那一章的判語,就用那一章的條件(要火旺,不是有火即可);「見官」亦只取正官一個十神,不取官殺一整類——四吉神是財官印食,七殺另有專章。⚠️ 兩章的定義域不齊,本站據實印在盤上:卷二立金水那條例外時一個季節都不問,而本章替它寫的理由是天寒;金日主取傷官格而月令不在冬季者,真盤約佔該批的兩成,那幾張盤照樣拿到豁免,而理由並不成立——本站不悄悄替卷二補一個它沒有的條件,只把差額說出來。⚠️ 原文收句自道「此類甚多,不能悉述」,故本站只判它親口說過的那幾種日主與季節的搭配,沒說過的一律不出判詞,也不照句式替原文往下推。⚠️ 門派:調候另有《窮通寶鑑》一路,以十日主乘十二月開列一張齊備的表,把調候放在取用神的主位;兩路對同一張盤常常取出不同的用神。本站取《子平真詮》這一路,不把兩路混著用。

大運與時辰6展開
地支裡靜著的字,可以被大運叫醒;但那不改命盤的成敗高低
《子平真詮·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》:「支中喜忌,固與干有別矣,而逢運透清,則靜而待用者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》:「支中喜忌,固與干有別矣,而逢運透清,則靜而待用者,正得其用,而喜忌之驗,於此乃見。」上一條把藏而未動的字判為「靜以待用」,而待的就是這一章。兩條路都照原文:一是運的天干與命中某支所藏的字同字(「如甲用酉官,逢辰未即為財,而運透戊;逢午未即為傷,而運透丁之類是也」),二是運的地支與命中某支會成三合局(「若命與運二支會局,亦作清論」)。位置有輕重,亦是原文的話:「然在年則重,在日次之,至於時……則緩而不急矣」。要緊的是這一層不判吉凶、更不改命盤的成敗高低——原文寫得很死:「雖格之成敗高低,八字已有定論……而此五年中,亦能為其禍福」,故凡標了「透清」的步,卡上必同時把這句界線印出來。月令那一路不在此層:原文親自把它交還前一章(「若月令之物,而運中透清……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也」),而本站的成格變格那一層恰好逐步接得上。原文「此五年中」以運之干支各主五年,而本站大運以十年為一步,未按半步拆,據實記下。同章末段另有一句替本站的通根之說作了旁證:「如命中有一甲字,則統觀四支,有寅亥未卯等字否,有一字,皆甲木之根也」——寅為甲之祿、亥為長生、未為墓庫、卯為刃,四支與本站根之等第逐支相同,而那份等第本由祿位與三合局推導,與本章毫無關係。

大運吉凶以格局之喜忌定,不只看運的五行合不合日主
《子平真詮·論行運》開宗明義:「論運與看命,無二法也。看命以四柱干支,配月令之喜忌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行運》開宗明義:「論運與看命,無二法也。看命以四柱干支,配月令之喜忌;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,配八字之喜忌。故運中每運行一字,即必以此一字,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,為喜為忌,吉凶判然矣。」看命既取月令格局,看運自亦取月令格局——故本站每一步大運與流年,判的是它對這一盤的相神、忌神做了甚麼:助相神或制忌神者為美運,傷相神或長忌神者為敗運。原文替兩者各下一句定義(「命中所喜之神,我得而助之者是也」「命中所忌,我逆而施之者是也」)並各舉數例,本站不另立表,只把那兩句寫成一個次第,原文十五例逐一重演。純扶抑一路(只看運的五行對日主是生是剋)本站不另立,而是收在原文自己許的那一格:七個喜例之中有兩個寫明「身輕」而判助身為美(「財生官而身輕,而運助身」),故日主偏弱者,印比之運仍以助身論,身不輕者則一律論格局——原文把這兩批分得很清楚,寫明身輕的與沒寫的判語相反(「七煞食制,而運逢梟」是敗運,「食帶煞以成格,身輕而運逢印」是美運,同一個印運)。干與支各判一次不合成一個字,亦本於原文另立「行干而不行支」「行支而不行干」兩目;運干與命干成天干五合者以合為斷(「印綬用官,而運合官」),惟合之遠近不施於運——那一層出〈論十干合而不合〉,通篇論的是四柱之內兩干相距多遠,運不在四柱之內,本章論運之合處一次都沒有提遠近。本站此輪未判者亦寫在結論旁邊:運支與命支的相沖(原文另有緩急、輕重、逢沖而不沖、一沖得兩沖四條)、運支與命支會局、以及「財不透食而運行煞」一類——最後這一類敗在財所生者是煞不是官,而本站十神分五類(官與殺同屬一類),判不出這個分別,故據實記下不硬判。

八格各有自己的取運訣,與通則相左時取逐局那一套
上一條那一章的收句寫著:「此皆取之要法,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。」—…展開

上一條那一章的收句寫著:「此皆取之要法,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。」——亦即通則自道只講到這裡,細則在各格自己的取運章。那八章(卷三論正官、財、印、食神、偏官、傷官取運,卷四論陽刃、建祿月劫取運)合共四十四句逐局取運訣,本站接入其中判得到的一截。要緊的是這兩套不是詳略之別,是方向之別:例如財格「財旺生官」之局,原文說「運喜身旺印綬」,而通則那一套會判印生比劫、比劫劫財,是壞的;正官格而七殺一同在場,原文說「傷食反爲不礙」,而食傷正是正官格的忌神;印格「印綬遇財」之局,原文說「運喜劫地」;陽刃「用官」而官根深者,原文更說「印綬比劫之方,反爲美運」——印是刃格的忌神、比劫是格神自己。故凡有訣者,本站在大運卡上把局名、章名與原句一併印出來,讓訪客看得見這一步的判語出自哪一句;而同一頁的成敗卡攤的仍是通則那一套相神忌神,兩處相左時不抹平、不代原文統一。次第是:日主偏弱者仍先論扶抑(這一階是取運那三章自己說的,「身稍輕則取助身」「日主根輕則助身」「身輕則喜助身」),其次逐局之訣,最後才是通則。真盤實測,約六成三的大運步落在有訣的局上,其中約一成七的步因此改判,而六種吉凶遷移都有——不是把某一類十神一律賜福或一律判凶。帶前提的那一批(「若官重身輕而佩印」「印用食傷,印輕者」「傷重煞輕」),本站判其中量得到的十五句:前提只有三種——日主強弱、某一類十神的輕重、某一類有沒有透在天干,三者本站本來就量得到。其中「輕」「重」用的是命盤旺衰那一把尺(五等分界),零點則是那一類在本格所擔角色(格神、相神、護化神、忌神、其餘)在真盤上的平均佔比——與格局高低卡上「三方之力」是同一個數,不另立一把。要緊的是這一層常常會把上一句收窄:例如印格「印綬用傷食」之局,原文本說「財運反吉」,而下一句「印用食傷,印輕者,亦不利見財也」把財由喜轉忌;正官格「佩印」之局本說「運喜財鄉」,而「若官重身輕而佩印,則身旺爲宜,不必財運也」把財轉為不算數。凡有這種收窄,盤上必連原句、本盤合乎哪幾項前提、以及被收窄的是哪一類一併印出來——原文是在下一句改口,不說出來就等於同一段前後矛盾。真盤實測,約百分之七點八的盤有一句帶前提的訣生效,令約百分之二的大運步改判。仍判不到的逐句記下:繫於位數者(「印綬疊出」,本站判定只問一類在不在起作用,不問幾位)、繫於正官與七殺之別者(「若行官運,反見其災,煞運則反能爲福矣」,本站十神分五類)、繫於本站的局不再細分者、繫於根之深淺者,以及繫於「助食」「助煞」二字所指者——那兩個字是指行那一類之運,抑或行生那一類者之運,原文未明,本站不代它選一邊。

運可以把格換掉:成格變格另立一層,只報格有沒有變,不判吉凶
《子平真詮》論行運之後另有一章〈論行運成格變格〉,開宗明義:「命之格局,成於八字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》論行運之後另有一章〈論行運成格變格〉,開宗明義:「命之格局,成於八字,然配之以運,亦有成格變格之權。成格變格,比之喜忌,禍福尤重。」上一條講的是運對這個格是喜是忌,而這一章講的是另一件事——運可以把格本身做成或者換掉,原文還說後者比喜忌更要緊。本站的判法是:把這一步運的干支放回月令取格那道階梯再算一次,前後兩個格一比。格名改了就是變格,格名沒改而格神由只藏在地支變成透出天干、或者地支的會局由無到有、由半會補成三支全,就是成格(原文「本命用神,成而未全,運從而就之者是也」)。如此本層不必另寫一條取格規則,亦不可能與盤上那張取格表對不上。真盤實測,約百分之九的大運步會變格、約百分之六會成格,約三分之一的盤一生之中至少有一步換過格。要緊的是本站在此只報「格有沒有變」,不判吉凶:上一章喜忌兩節的收句是「皆美運也」「皆敗運也」(判語),而本章兩節的收句是「皆成格也」「皆變格也」(名目);原文其後更立兩個反例——「逢成格而不喜」與「逢變格而不忌」,可見變與凶不是同一件事。原文既然沒有給一條「換了格之後改用新格重判喜忌」的規矩,本站不代它補,故凡判出成格變格,卡上必同時說明:同一張卡的美運敗運仍是照命盤本身那個格算的。另有兩處據實記下:原文「逢成格而不喜」那一例(壬生午月,運透己官,而本命有甲乙)本站不必新增規則就已成立——運透出來的己是午之中氣,命中的甲剋住它,〈論用神變化〉那條「退位」把它剋下去,格根本沒成,兩章互為印證;而原文第三個變格之例是建祿因會局而化為傷官,本站取格以祿刃先於一切,建祿格不經藏干那道階梯,故這一路走不到,屬取格那一層的分歧,已具名記下並量出影響面(約百分之一的大運步)。

大運歲數為虛歲,以農曆正月初一為界
起運依「三日為一年、一日為四月、一時辰為十日」,順逆與所數之節皆本站自行推算。歲數一律虛歲,而虛歲之界取農曆正月初一而非公曆元旦——兩者相差的那一段日子,約六分之一的盤會差足一歲。
時辰依真太陽時;晚子時歸隔日
真太陽時 = 平太陽時 + 經度時差 + 均時差(Equation of Time)。只算經度而不算均時差者一年之中可差十四至十六分鐘,足以翻動時柱。夜間 23 時至 24 時為晚子時,本站作次日子時論(日柱進位);此為兩派之一,另一派晚子時不進日。
天干五合4展開
相神被合去即破格;判合之羈絆,不判合而化之
《子平真詮·論相神緊要》:相神不是查表查出來的那一類,而是「凡全局之格,賴此一字而成者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相神緊要》:相神不是查表查出來的那一類,而是「凡全局之格,賴此一字而成者」——原文五個例子的相神,無一落在固定之位。同章又說「傷用甚於傷身,傷相甚於傷用」「相神有傷,立敗其格」,故本站於天干五合分兩路判:合去忌神則存格(「合傷存官」,下手去合的那個干反而成了相神),合去相神則以破格論。惟只判合住之後做不成事(羈絆),不判合化成另一五行;五合亦只取年月時三干,日主之合不判。二干爭一合神者(爭合)作不成合論,原文未為此立判語,本站只陳述不加減——惟爭合之成立另有一個位置條件,見下一項。

用神自己被合去,格便無所用
《子平真詮·論十干配合性情》把「合了之後那個干還算不算數」講成了通則,而且兩個方向都給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十干配合性情》把「合了之後那個干還算不算數」講成了通則,而且兩個方向都給:「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。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。甲用己財,己與別位之甲作合,而財非其財……甲用丙食,與辛作合,而食非其食。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」;「又如甲逢庚為煞,與乙作合,而煞不攻身……此四忌神因合而化吉者也」。四個喜神之例說的都是月令用神本身,故本站於相神、忌神兩路之外另判一路:格神之干透於年月時而被合去者(半合力弱不算),以破格論——原文不說改取別格,只說「非其官」,故本站亦不因此改格。同一條規則收窄了另一條:「合去忌神則存格」以用神仍在為前提,原文三個救應之例的相神都是第三個干,故合去忌神的若是用神自己,不作救論,亦不得列它為相神(「相者,輔我用神者是也」)。此章首段另立合化之義(甲己化土、乙庚化金、丙辛化水、丁壬化木、戊癸化火,由「起於土、依相生序」推得),而其下八例一律論羈絆、無一論化——本站不判合化,與該章同一體例。另,本章的四忌作「煞、劫、傷、梟」,與〈論用神〉的「財官印食四善、煞傷劫刃四不善」不同:偏印(梟)在此屬忌而在彼屬善;本站從後者(該書只有〈論印綬〉一章而無梟格專章),此處據實記下相左之處,不悄悄取一邊。

配偶星被別干合去者,主「不親」——只此二字,不引申吉凶
同一章末段把合了便不屬我這一條推到六親上:「即以六親言之,如男以財爲妻,而被別干合去…展開

同一章末段把合了便不屬我這一條推到六親上:「即以六親言之,如男以財爲妻,而被別干合去,財妻豈能親其夫乎?女以官爲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豈能愛其妻乎?」故本站的「感情 · 姻緣」一段除了看配偶星有多少力,還要看它在不在我這一邊——星還在盤上,卻已為別人所合。原文於男命那一路親自把兩種擺法都寫了出來:「甲用己財,己與別位之甲作合……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財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無分;年甲月己,月上之財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」——句中兩次點明日主無分於此,即日主與自己的配偶星相合是我合我妻,不作被合去論,這一句同時是本站「五合只取年月時三干」那條約定的旁證。本站於此判的界線有四條:一,配偶星取正財為妻、正官為夫(偏財與七殺不在此判)——原文只說「財」「官」二字,偏正之分出於子平舊說而不出於本句,故據實聲明;二,只認貼鄰之全合,年干與時干相隔者依〈論十干合而不合〉只作半合,力僅十之二三,不作合去論,惟盤上仍會註明一句,免得有合而不判與根本無合看起來一樣;三,配偶星不只一位而只合去其一者,原文諸例皆是合盡其位,故本站不代為判;四,原文只說一個「不親」,未及婚姻之成敗吉凶,本站亦不引申,更不因此判格局破敗——那是同章上文八例的事,兩者同章而不同層。合而化之的五行變動與地支之合,同樣不在此判。

合亦看遠近:年干與時干只作半合,中間有剋者則不成合
《子平真詮·論十干合而不合》列了幾種「看似成合而其實不合」的情形,本站取其中兩條:一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十干合而不合》列了幾種「看似成合而其實不合」的情形,本站取其中兩條:一,中間隔著一個剋合之一造的天干,則合不成——原文「假如甲與己合,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,則甲豈能越尅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於勢者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無也」;二,年干與時干相隔太遠,只作半合——原文「又有隔位太遠,如甲在年干,己在時上,心雖相契,地則相遠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……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爲禍福,得十之二三而已」。合之兩造在本站只有年月時三柱,故三種距離各由一句原文釘死:年與月貼鄰(本章「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則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」)、月與時貼鄰(〈論相神緊要〉例三「乙用酉煞,年丁月癸,時上逢戊,則合去癸印」——該例的日主乙木正剋時上之戊,而原文明說此合仍成,故日主不算「中間隔著的那個人」)、年與時隔位。半合仍是合,盤上照印,惟其力只十之二三,不足以令一個「成」變「破」或「破」變「成」,故本站不據以判合去。同章另兩條本站無須新增規則即已相符:「合一留一」由五合作配對處理(每干至多入一合)自動成立;「本身之合不為合去」因本站五合本就不取日干。爭合亦依本章收窄——「若以兩合一而隔位,則全無爭妬」,故隔位的那一個不作爭合論,原文所舉高太尉命(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)即是此例。此判只施於天干五合,不推及地支:本章末段正斥「以他支之合為合,如辰與酉合,卯與戌合之類,皆作合官」為謬。

旺衰與根4展開
旺衰:日干不入自己的生扶,兩方按類數取平均
得勢論的是四柱之中黨眾多寡,日主是被量度者,不能同時是自己的援兵。又生扶只有印、比兩類而耗洩有食傷、財、官殺三類,兩邊的總和直接相除會令五行完全均勻之盤得四十分而被判身弱,故按類數取平均——中和就是中和。藏干輕重與司令日數成正比,不用手挑的係數。
得時未必旺,失時未必弱;根之等第與司令分野不是同一套
《子平真詮·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》開宗明義引一句舊說再駁之:「書云:『得時俱為旺論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》開宗明義引一句舊說再駁之:「書云:『得時俱為旺論,失時便作衰看。』雖是至理,亦死法也。」故本站的月令那一句只講月令,旺衰之斷一律看四柱通算,兩者由本章的四個判語(得時而旺、得時而不旺、失時不弱、失時而衰)收成一句——原文親自命名的兩種局(得時而不旺、失時不弱)佔真實命盤約一成七,若讓月令與結論各說一句,那一成七的盤會同頁出現兩個答案。根之等第亦依本章「長生祿旺,根之重者也;墓庫餘氣,根之輕者也」而分,並繫於日主與該支的關係(原文稱甲逢卯為刃、甲逢未為墓庫),與計分所用的司令分野段別(本氣/中氣/餘氣)不是同一個問題:三十三格之中有十一格不同,如亥藏甲在分野上只是中氣而亥正是甲之長生。又原文以「有無藏干」為根之判準(「乙逢戌、丁逢丑不作此論,以戌中無藏木、丑中無藏火也」),本站據此定義根之有無;惟同章另有一句「陰長生不作此論,如乙逢午、丁逢酉之類,然亦為有根,比得一餘氣」,本站亦採之——詳見下一項。惟原文另有三句次第(「得一比肩,不如得支中一墓庫」「得二比肩,不如得一餘氣」「得三比肩,不如得一長生祿刃」)本站未採為計分權數:要令三句成立,一支之力須為一干的十三倍有多,而同一部書取格看透干、論相神看透干,不會同時主張天干可以忽略,故本站取「等第照本章、權數仍依司令日數」,並在此聲明兩者不相容。

十二長生陽順陰逆;陰干坐長生亦為根,坐庫則不為根
四柱盤那一列「星運」(長生、沐浴、冠帶……)出自《子平真詮·論陰陽生死》:「陽主聚…展開

四柱盤那一列「星運」(長生、沐浴、冠帶……)出自《子平真詮·論陰陽生死》:「陽主聚,以進為進,故主順;陰主散,以退為進,故主逆。此長生沐浴等項,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。……陽之所生,即陰之所死,彼此互換,自然之運也。」故陽干順行、陰干逆行——甲生於亥而死於午,乙則生於午而死於亥。另有「陰陽同生同死」一派令陰干亦順行(乙與甲同長生於亥),本站不採:採之則「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」一句全無著落。本站這張表不是抄來的,是由十干祿位算出來的——陽干之長生在祿之前三位(臨官前為冠帶、沐浴、長生),陰干之長生即同五行陽干之死位,十干逐格與《三命通會》口訣相同。這一章同時定了陰干的根怎麼算,而它給的是兩種相反的待遇:「但陽長生有力,而陰長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。若是逢庫,則陽為有根,而陰為無用。蓋陽大陰小,陽得兼陰,陰不能兼陽。」故陰干坐自己的長生(乙午、丁酉、己酉、辛子、癸卯)算有根,惟屬輕根——輕到甚麼程度由〈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〉指定:「比得一餘氣」;而陰干坐自己的墓(乙戌、丁丑、辛辰、癸未)不算根,這四格在本站原本就落空,因為那幾支根本不藏同五行之干。第五格己逢丑是唯一的例外:丑之本氣正是己,而同書首章說「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,故寄旺於四時」,一個寄旺四時之干不可能在四季月的本氣位上無根,故此格從首章,本站據實記下。這兩句與〈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〉那兩句「不作此論」恰好對得上:戌、丑是乙、丁自己的墓,午、酉是它們自己的長生,一句管庫、一句管長生,並不重疊。本站此前只讀後一章,把那兩句當成互相矛盾而只取其一,故陰長生一直不算根;真實命盤約一成五的盤四支之中有日主的陰長生位,其中約百分之二點五原本判「四支無根」。惟這一等不佔人元司令的任何一段,故只影響根之名目與判語,計分一分不變。

喜用五行與格局喜忌是兩把尺,身輕才以扶抑為先
《子平真詮·論時說以訛傳訛》列四種常見的錯法,其一是「論生剋,則不察喜忌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時說以訛傳訛》列四種常見的錯法,其一是「論生剋,則不察喜忌,而以傷旺扶弱為定法」。亦即:身強就洩耗剋、身弱就生扶,這一路不是算錯,錯在把它當成唯一答案——喜忌另有一軸,繫於格局:相神是你這個格要的那一類,忌神是壞這個格的那一類。兩軸答的是兩個問題(一個問日主自己夠不夠力,一個問這個格要甚麼),故可以不一致,而真實命盤約七成確實不一致:格局那邊的相神,其五行落在扶抑那邊的忌欄者約三成八;格局那邊的忌神落在扶抑那邊的喜欄者約五成二。本站兩軸並印,並依原文之次第定先後——身輕者先論扶抑(《論行運》七個喜運之例中有兩個寫明身輕而判助身為美,而那兩例的助身之神在格局軸上都是壞的),其餘一律以格局為準。此次第本站判大運時本來就在用,本輪把它收成一份,喜用五行卡與大運卡自此同讀一條。惟喜用那兩組五行本身一個值都沒有改:它同時是擇日、合盤與開運那幾處的上游,而原文此章只說不可以之為定法,並未說扶抑算錯。

盤外三宮3展開
胎元 · 命宮 · 身宮:三欄只印不判,其訣各有出處
概要卡上那三組干支不參與本站任何判斷(旺衰、取格、成敗、高低、大運一概不讀)…展開

概要卡上那三組干支不參與本站任何判斷(旺衰、取格、成敗、高低、大運一概不讀),惟既然印出來,就要交代它們是怎麼算的。胎元出《淵海子平·卷一·起胎元法》:「胎元,受胎之月也。子平有曰:先推胎息之位,次斷變息之理,精命者,不可不用此例也。推法但從本生月前四位是也。其法如己巳月,則前申上是胎,卻數退一位,於未上將生月天干己字,喚起己未,數至庚申,乃受胎之月也。其餘皆仿此。」——即通行所謂月干進一位、月支進三位,本站照原文那兩步走。命宮出《三命通會·卷二·論坐命宮》:「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於何時,然後方定命坐何宮。先將所生之月從子上起正月,亥上二月,戌三,酉四,申五,未六,午七,巳八,辰九,卯十,寅十一,丑十二,逆行十二位,次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,順行十二位,逢卯即安命宮。」同段親舉一例:「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時,卻將正月加子,二月在亥,三月在戌為止,又將戌時加在戌上、亥上、亥子上、子丑上、丑寅上、寅卯上、卯逢卯便是,即命坐卯宮是也。仍隨甲子年起,亦如起月之法。甲己之年丙作首,乃丁卯宮也。」——即宮干「亦如起月之法」,由生年天干起五虎遁。身宮之訣與命宮逐項相反(自子順佈月、逆佈時、逢酉),惟《淵海子平》卷一有〈起胎元法〉而無身宮、《三命通會》卷二有〈論坐命宮〉而無身宮,故本站據實聲明:身宮那一條與命宮之典據不同層,不冒充有書可查,它是坊間通行口訣(未見於《淵海子平》《三命通會》二書正文):「身宮口訣記心中,子起正月順查行。生月支上起生時,逆推至酉知身宮。」又此處的命宮 / 身宮是子平法的一組干支(兩個字),與紫微斗數盤上十二宮之中的命宮、身宮同名而不同物,兩者不可互看。

兩宮的時數一個自寅一個自子,是公式約簡的假象,不是兩套規矩
坊間算命宮用「月支數加時支數,未滿十四以十四減之、已滿以二十六減之」…展開

坊間算命宮用「月支數加時支數,未滿十四以十四減之、已滿以二十六減之」,算身宮則用「月支數加時支數,逾十二減十二」,而兩式的時支一個自寅起數、一個自子起數 —— 看上去像兩套互不相干的規矩,亦是本站此前答不出的一問。回到原文便清楚了:兩宮都不是加減出來的,是天盤轉於地盤之上讀出來的。地盤十二支不動,自子上起正月佈至生月,再把生時之支加在生月之位上行十二位;命宮逆佈月、順佈時,看卯落在哪一宮;身宮順佈月、逆佈時,看酉落在哪一宮。二者逐項相反,對稱得很;那兩條公式只是這兩套佈法的代數約簡,一經約簡,月與時就落在不同的起點上。本站實作的是原訣那一形,通行公式則留在守門測試裡作第二本帳,第三方排盤套件作第三本帳,三者逐盤同值。卯與酉之所以是這兩個位,取的是日出於東、日入於西之象。

命宮之生月取節(即月支),不取中氣
《三命通會》那張逐月表寫的是「所生之月」,本站讀作四柱的月支(立春起為正月)…展開

《三命通會》那張逐月表寫的是「所生之月」,本站讀作四柱的月支(立春起為正月),與港台通行排盤器一致。另有一派以中氣為界(過本月中氣則月數加一:大寒至雨水為正月、雨水至春分為二月……),其理據是同段所引「經云:天輪轉出地輪上,卯上分明是命宮」——天盤轉於地盤即六壬之月將加時,而月將本以中氣而易(雨水後方用亥將)。兩派所得恆差一位:生於節後、中氣前者兩派相同,過中氣者中氣派的命宮退一宮。真盤實測,過中氣者約佔一半,故兩派逐盤相異亦約一半;拿別家排盤器對照而發現命宮差一宮,多數就是差在這裡。本站不採中氣派,理由有三:該書所列十二格是逐月齊備的字面,而「天輪地輪」一句是取象之語,同書之內以表為準;該段自舉之例只說「三月生人」,全段不曾提中氣一字;三欄只印不判,改之無一處判語隨之而動,而改之則與通行排盤器逐盤相左。另《三命通會·卷二·論胎元》自立一法(「胎元之取,唯有一法,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」,即回溯約三百日尋與生日同干支之日),所求者是一個受胎正日而非一組月干支,不可由四柱推得,本站不採並具名記下,不假裝二書同說。

六親與宮分4展開
六親:宮與星是兩條軸,吉凶回到月令用神上判
《子平真詮·論宮分用神配六親》把六親配在兩條軸上。一條是宮:「年月日時,自上而下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宮分用神配六親》把六親配在兩條軸上。一條是宮:「年月日時,自上而下;祖父妻子,亦自上而下。以地相配,適得其宜,不易之位也」——年主祖上、月主父母、日主配偶、時主子女。另一條是星,而原文不是列表,是逐條給理由:正印為母(生我者);父取偏財,理由是「偏財者,母之正夫也」,亦即以母為正財的那個干;正財為妻;子女取官煞,理由是「官煞者,財所生也」;比肩為兄弟。本站這幾位不抄表,照原文的理由算出來,十干逐一驗過都對得上。要緊的是第三段:「其間有無得力,或吉或凶……六親配之用神,局中作何喜忌,參而配之,可以了然矣」——判吉凶要回到你這一盤的格局喜忌上,不是單看宮、亦不是單看星。

配偶宮的吉凶看它在你這個格裡站在甚麼位置,不是看日支的五行合不合日主
《子平真詮·論妻子》:「坐下財官,妻當賢貴。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,逢傷刃而妻反吉者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妻子》:「坐下財官,妻當賢貴。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,逢傷刃而妻反吉者,何也?此蓋以月令用神,配成喜忌。」原文隨即舉五個照通說會判反的例:妻宮坐財本是好的,而印格逢之「反爲不美」;坐官本是好的,而傷官格逢之「豈能順意」;坐傷官本是壞的,而財格逢之可以生財、煞格逢之可以制煞,「反主妻能內助」;坐陽刃本是壞的,而四柱已成格局、日主卻無氣時「全憑日刃幫身,則妻必能相夫」。原文收句是「其理不可執一也」。前四例本站不寫成四條規則——它們是同一句話:日支那一類十神,在本格的用法上是相神、護化神,還是忌神;那個判定本站早已有(格局成敗那一層),四例逐例由它重演得出。第五例是真例外,比劫在那四個格裡都不是相神,所繫者是「日干無氣」,即本站「身輕先論扶抑」那一條(《論行運》兩個助身之喜例同一個理),兩章互為見證。本站此前判配偶宮用的是另一把尺:日支的五行是不是喜用——那是扶抑那一軸,而本章明說要用格局那一軸。真盤實測,兩軸判出來的吉凶約四成五不同向,而校正之後與通說相反者約兩成一。兩軸相左時本站於卡上點名說出來,不讓訪客自己在同一頁上減出兩個答案。另,日支之十神為印星而在格中又不佔任何一位者,通說那一句(只講財官傷刃四者)與格局那一路都答不出,本站不下斷語,約佔一成六。

妻星看成局破格;印格逢財那一格本站答不出,據實不判
同章:「既看妻宮,又看妻星。妻星者,干頭之財也。妻透而成局,若官格透財、印多逢財…展開

同章:「既看妻宮,又看妻星。妻星者,干頭之財也。妻透而成局,若官格透財、印多逢財、食傷透財爲用之類,即坐下無用,亦主內助。妻透而破格,若印輕財露、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,即坐下有用,亦防刑尅。」故妻星那一問亦回到格上:財在你這個格裡成事就是內助、壞事就是防刑尅,而且原文明說這一句蓋過配偶宮(「即坐下無用」「即坐下有用」)。五個例子之中四個由本站既有的判定重演得出,唯獨「印多逢財」一度重演不出——它與「印輕財露」同是印格逢財,分別只在印之多寡,而本站判相神忌神的那個相生環不論多寡,一律把財看作印格的忌神。當時本站整條不判,並寫明不採「借旺衰那一軸去判印多印輕」,因為本章正在說要用格局那一軸。後來接《卷三·論印》時補上了那個量,而它正是格局那一條軸——格局高低卡上量格神之力的那把尺(印星在印格裡就是格神),與成敗卡的印綬那一段同一個數。故今印之力落在重的一側者依「印多逢財」作內助、落在輕的一側者依「印輕財露」作防刑尅;原文只給了兩端,中間一段沒有話說,故印之力居中者仍不下斷語。走這一路時盤上會標明「換了一條軸」,因為同一頁的相神忌神一覽仍把財列作印格的忌神。另有兩條照錄:「妻星兩透,偏正雜出,何一夫而多妻」與「妻透成格,或妻宮有用,而坐下刑沖,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」。要注意本章的妻星是含偏財的(原文自道「偏正雜出」),而本站另一條「配偶星被別干合去」出自〈論十干配合性情〉,那一條只取正財為妻、正官為夫——兩章兩問,盤上各自標明所取為何。女命之夫星本章無文,本站取同書「女以官爲夫」一句補之並具名;而「偏正雜出」那一句不推廣到女命,女命官煞並見另有「官煞混雜」一題:本站自《卷三·論正官》起已於正官格印出混煞與取清之診斷(見「星辰與外格」一節),惟原文只說取清了好而未言其敗,故不改成敗;女命那一問則仍未接入。

子息看時支與時干;六親之驗有疏密,祖宗兄弟原文自道不甚驗
同章論子息:「其看宮分,與看子星所透,喜忌之理,與論妻略同」——宮取時支、星取時干…展開

同章論子息:「其看宮分,與看子星所透,喜忌之理,與論妻略同」——宮取時支、星取時干。子星的取法原文說得很死:「然長生論法,用陽而不用陰……蓋木爲日主,不問甲乙,總以庚爲男辛爲女,其理自然,拘於官煞,其能驗乎?」故子星一律取剋日主那一五行的陽干,不問日主是陽是陰、不分男命女命、亦不分官與煞。看法是先看時支落在子星的十二長生哪一位,查《長生沐浴歌》(「長生四子中旬半,沐浴一雙保吉祥。冠帶臨官三子位,旺中五子自成行……」),再看時干在本格裡有沒有用(原文自己下的定義:「財格而時干透食,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,皆謂時干有用」),兩項合看得四句判語:有用而逢死絕者「主子貴,但不甚繁」,有用而又逢生旺者「麟兒繞膝,不可量」,時干不好而逢生旺者「難爲子息」,又死絕者「無所望」。惟原文只點過「生旺」與「死絕」兩批,十二位之中另五位(沐浴、衰、病、胎、養)兩批都不屬;時干那一項亦只講過「有用」與「不好」兩種,而在格中不佔任何一位者兩邊都不是。這兩處本站都不代為補,故真盤約三分之二的盤出不了那四句判語——這個數本站印在盤上,免得「只答了一半」被讀成「答完了」。歌訣中「中旬半」半句繫於生於旬之上中下,原文未言其法,亦不判。另,本章開篇先分了驗之疏密:「凡命中吉凶,於人愈近,其驗益靈……妻以配身,子爲後嗣,亦是切身之事……自此以外,惟父母,身所自出,亦是有驗。至於祖宗兄弟,不甚驗矣。」故本站對祖上與兄弟只印宮位與星,不下斷語。又本章與本站十神辭條有一處分歧已具名:辭條循坊間一路(男命以官煞為子女、女命以食傷為子女),而本章不分男女一律以官煞為子女,只以陽為男、陰為女。

星辰與外格12展開
神煞、納音、空亡不入格局;本站一個外格都不立
《子平真詮·論星辰無關格局》:「八字格局,專以月令配四柱,至於星辰好歹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星辰無關格局》:「八字格局,專以月令配四柱,至於星辰好歹,既不能爲生尅之用,又何以操成敗之權?……是以格局既成,即使滿盤孤辰入煞,何損其貴?格局既破,即使滿盤天德貴人,何以爲功?」故本站的取格、成敗、高低、相神四層,一個神煞、一個納音都不讀——盤面最後一列印著的納音、星運、空亡只是盤面資料,盤上另有一句寫明。真盤實測可以印證:命帶天乙貴人者約佔四成五,其破格率 45.6%,不帶者 46.0%,相差不足半個百分點,神煞對「貴賤」那一問在本站沒有鑑別力。原文並非把星辰一概抹殺,它給的是兩種可采之用:一是錦上添花(「貴人頭上帶財官,門充駟馬」,而原文自己收窄了它——「其實財官成格,即非貴人頭上,怕不門充駟馬」),二是逢凶有救(「命逢險格,柱有二德,逢凶有救,可免于危」),收句則一律是「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」。本站神煞只出現在流年擇時那一路(擇日與流年運勢),答的是「時機」不是「貴賤」,兩者不在同一頁上互相覆蓋。

命書裡的「祿」「貴」往往指官,不是祿堂貴人
同一章順帶訓了三個字,對讀古書要緊:「正財得傷貴爲奇」的「傷貴」是傷官(傷官是生財之具…展開

同一章順帶訓了三個字,對讀古書要緊:「正財得傷貴爲奇」的「傷貴」是傷官(傷官是生財之具,正財得之所以為奇;讀作貴人則「傷貴」二字無物可指);「因得祿而避位」的「得祿」是得官(讀作祿堂則上下文不通——得了祿堂反而要避位);女命「貴眾則舞裙歌扇」的「貴眾」是官眾(女以官為正夫,正夫不可疊出;貴人是天星並非夫主,眾了何礙)。本站前台凡引古語者依此讀法。第三條只取其訓詁而不取其斷語:原文那一句的用意是證「貴眾即官眾」,不是立一條女命規則;以娼妓為斷屬人身判語,本站不印;而女命官煞並見另有「官煞混雜」一題:本站於正官格已印出混煞與取清之診斷而不判其成敗(見同節〈論正官〉一題),女命那一問則仍未接入,借這一句去說那一題等於替另一題選了立場。

月令取不出格時,回到干頭找財官煞,不改用外格
《子平真詮·論外格用捨》:「外格者,蓋因月令無用,權而用之,故曰外格也。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外格用捨》:「外格者,蓋因月令無用,權而用之,故曰外格也。」即外格不是與月令並列的另一套取法,是月令無用時的權宜;原文同章又說「若月令自有用神,豈可別尋外格?」本站取格自第一版起專憑月令,類象、屬象、沖財、會祿、刑合、遙迎、井欄、朝陽這一批外格一個都沒有立過。要緊的是「月令無用」有定義:原文舉的是「春木、冬水、土生四季之類,日與月同,難以作用」——即月令那一位與日主同氣、是比劫,取不出十神之格,亦即本站的建祿、陽刃、月劫三格,真盤約佔兩成一。原文於此並非叫人無物可用:「干頭有財,何用沖財?干頭有官,奚用合祿?」年月時三個天干透出的財、官、七殺就是可權用之物,本站在格局卡上把它點出來。原文末段還立了一條界:「往往以財被劫、官被傷之類,用神已破,皆以爲月令無用,而棄之以尋外格,則謬之又謬矣」——格破了仍是那個格,不會因此變成月令無用。本站的取格層根本讀不到成敗那一層的結論,破格的盤照樣留在原來的格上。惟有一格要據實聲明:原文於月令無用者另給三條出路(透官、透財而逢食傷、透煞而遇制伏),而本站判成敗的相神由十神相生之環推得,只認得官殺那一條。建祿與月劫兩格的判法已由《卷四·論建祿月劫》接入、陽刃格已由《卷四·論陽刃》接入(各見下兩題),「月令無用」那三格至此逐格都有專章,故盤上不再另出「本站尚未接入」那句話。

建祿與月劫沒有自己的用神,要到干頭去借那一格的用法
《子平真詮·論建祿月劫》開宗明義:「建祿者,月建而逢祿堂也,祿即是劫……皆以透干合支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建祿月劫》開宗明義:「建祿者,月建而逢祿堂也,祿即是劫……皆以透干合支,別取財官煞食爲用。」即這兩個格自己沒有用神——月令那一位與日主同氣,取不出十神之格,用神要到年月時三個天干上去借:借到官就用官格那一套、借到財就用財格那一套,借到甚麼就用甚麼。本站因此不替祿劫格另寫一套用法,而是把干頭可用的那一位認出來,再向同一份八格用法表要它的相神與忌神,原文四段逐段對得上:「祿格用官,干頭透出爲奇,又要財印相隨,不可孤官無輔」——財是官格的相神、印是它的護神;「若透傷食,便爲破格」——食傷正是官格的忌神。「祿劫用財,須帶傷食,蓋月令爲劫而以財作用,二者相尅,必以傷食化之,始可轉劫生財」——財格的忌神恰恰就是月令那個劫,而相神恰恰就是通關的食傷。「祿劫用煞,必須制伏」——食傷是煞格的相神。「無財官而用傷食,洩其太過,亦爲秀氣」——食格要的是身旺,而祿劫格月令即比劫,身旺是這個格的定義本身,故相神不必外求;原文另加一句「唯春木秋金,用之則貴」,本站照印而不因此改判成敗(貴與成是兩問)。官與煞一同出頭者原文另立一段:「必須取清方爲貴格」,取清只有合去與制伏兩個機關(合煞留官、制煞留官),兩個正官競出者同法。原文明說成敗的地方本站才判,只說「格局更小,難於取貴」「難於發福」者一律不改判成敗——其中「用財而不透傷食……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,地支根多,亦可取富」那條退路,「地支根多」一項本站不判根之深淺,故只判得前半,盤上會說明。真盤實測:建祿與月劫合佔約一成六,其中三成五是用財之局;接入本章之後,全站約有百分之六的盤成敗結論改變。陽刃格雖與此二格同屬「月令無用」,卻另有〈論陽刃〉專章,不在本章之內,見下一題。

陽刃格反過來喜財印、忌食傷 —— 與十神通則相反的兩位
《子平真詮·論陽刃》:「刃宜伏制,官煞皆宜,財印相隨,尤爲貴顯。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陽刃》:「刃宜伏制,官煞皆宜,財印相隨,尤爲貴顯。」而原文緊接著把理由說得很白:「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,故喜制伏、忌財印。陽刃用之,則賴以制刃,不怕傷身,故反喜財印、忌制伏也。」亦即陽刃格成格所賴的不是月令那個刃(刃是被制的那一位),而是制得住它的官殺;既然如此,喜忌就要看誰生官殺、誰護官殺、誰剋官殺——生它的是財、護它的是印、剋它的是食傷。這正好把同書〈論用神成敗救應〉給陽刃格那句話逐字重建出來:「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,不見傷官。」本站因此不替陽刃格另寫一套喜忌,只是把十神相生之環改讀在官殺那一位上。原文另有一條看似瑣碎而其實是算術的:「陽刃用官,透刃不慮;陽刃露煞,透刃無成」——官與煞同樣制刃,為何刃透出來只礙煞不礙官?因為十干之中,陽日主的劫財(即刃)與七殺恆隔五位而成合、與正官恆隔六位而永不成合;刃一透而與煞成合,煞便「貪合忘尅」,制不動刃了。帶食傷而仍貴的三條出路(印護、煞太重而裁損、官煞雜而取清)同樣落在這條算術上:合得住傷官的只可能是偏印(故曰「印護」),合得住正官的只可能是食神(所留者煞,故曰「取清」)。⚠️ 要據實聲明的是:本站盤上其他幾處——相神忌神一覽、格局高低的三方之力、大運逐步吉凶、六親——讀的仍是十神環上那一套通則(陽刃格:相神官殺、忌神印星),而本章與它在忌神與化神兩位上恰好相反。成敗那一欄依的是本章專章,兩把尺並存,本站不代為統一,盤上會標明。另〈論陽刃取運〉一章本站只錄不判,「根深」「根淺」之類繫於根之深淺者亦不判,盤上一併說明。真盤實測:陽刃格約佔全部命盤的百分之四點三,其中約五成三的盤成敗結論因本章而改變——兩個方向都有:環上把印當忌神,故一批「成中有敗」升為成格;環上把食傷當化神,故一批「成格」降為破格。

正官格看財印配得好不好;官煞混雜要「取清」,而用印制傷時財反成拆台者
《子平真詮·論正官》:「以刑沖破害爲忌,則以生之護之爲喜矣。」生官的是財、護官的是印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正官》:「以刑沖破害爲忌,則以生之護之爲喜矣。」生官的是財、護官的是印、剋官的是傷,三位與本站十神相生之環推得的相神、護神、忌神逐位相同,故正官格是八格之中通則接得最順的一個。本章因此不是修正而是補完,它講了三件環上答不出來的事。一是「財印之間會互相妨礙」:「以財印並透者論之,兩不相礙,其貴也大」——兩位既在而彼此不合、不剋,才算真有輔;原文一個例子是財印貼鄰相合(丁壬合)而「仍以孤官無輔論,所以不上七品」,另一個例子是財印之間隔著一個字而「水與土不相礙,故爲大貴」。⚠️ 那個「隔」原文指的正是日干,而本站判天干五合的遠近時另有一條相反的立場(日干不算作間隔,出自〈論十干合而不合〉)——兩章各有一個親舉之例而立場相反,本站分章而治:論合依那一章、論剋依本章,兩處各自標明。順帶一提,這條「隔」在本站是恆成立的:財的定義就是日主所剋者,而日干恆站在月柱與時柱之間,故財永遠剋不到隔著日柱的印,相礙之剋只可能發生在年柱與月柱之間——真盤實測逐盤如此。二是「官煞混雜」:「混煞貴乎取清」,原文所給的解法是把煞合去(合煞留官)。十神環把正官與七殺併成「官殺」一類,故七殺對正官格而言在環上完全隱形,這一層本站原先整層從缺。⚠️ 惟原文於此只說取清了好,沒有說不取清就破格,故本站只把混煞與取清印在盤上作診斷,不改成敗結論。又原文此處以地支立說(酉為官而年上庚為煞),而同書〈論喜忌干支有別〉明說「申酉不作此例」,兩處正面相左,本站從後者——只認透在天干的煞。三是「相神反過來拆台」:「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,又忌見財,以財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適以護傷故也。」傷官當頭而以印制之,這時財若剋得到印,就把救命的那一位拆了,而且它忙於剋印連生官也顧不上。這是本章唯一說出「破格」二字之處(原文自問「透壬豈非破格?」),故亦是本站唯一據以改判成敗的一條;原文隨即給的救應是財被合去而尚有另一個印在(「以丁合壬而財去,以丙制傷而官清」),本站同判。⚠️ 這一條與環上那一套在「財」那一位上相反(環上財是官格的相神),而盤上其他幾處讀的仍是環上那一套,本站不代為統一,盤上會標明。真盤實測:正官格約佔一成,其中約四成三帶著遇傷、約三成八帶著混煞;而那條唯一改判的規則極為罕見(約千分之一),原因正是上面那條「隔」——它把可能的位置收窄到只剩年月相鄰一種。〈論正官取運〉一章本站只錄不判。

財格分七個局來論;而「財透七煞」這一句本站抄了很久卻一直沒有判過
《子平真詮·論財》開首說「財爲我尅,使用之物也,以能生官,所以爲美」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財》開首說「財爲我尅,使用之物也,以能生官,所以爲美」,隨後逐條列出七個貴局:財旺生官、財用食生、財格佩印、用食兼用印、財用傷官、財帶七煞、財用煞印。財格是真盤上最常見的一個格(約佔兩成,約正官格的兩倍),故這一章的範圍比前幾章都大。本章帶來三件十神環上答不出來的事。一是「環把食神與傷官併成一類,而本章第一個貴局就靠這一分之別」:原文說財旺生官要「身强而不透傷官,不混七煞」,把傷官列為破局之物;而緊接的第二個貴局卻正是「財用食生」——同一類十神,一個是幫手一個是病。二是「財透七煞」:同書〈論用神成敗救應〉列財格之敗作「財輕比重,財透七煞」兩句,而環上推得財格的忌神只有比劫一類,故前一句判得到、後一句一位都對不上——七殺對財格而言在環上是看不見的。本章正是那一句的細則,給了三條解法:把煞合住(天干五合)、把煞制住(食傷剋煞)、把煞化開(印星引往日主)。本站因此判:七殺在起作用而三條解法一條都走不通者,依卷二那句敗語判破;有一條即不作敗論。三是「兩位互相妨礙」:財剋印(「然財印不宜相並……乙與己兩不相能,即有好處,小富而已」)、印剋食(「食與印兩不相礙」),而月令若另藏著官星,印剋掉食神反成護官(「去食護官」)。這幾條與〈論正官〉用的是同一副機關,連那條「隔著日干就剋不到」的免除也是同一份。⚠️ 覆寫成敗的只有兩條:上面那條七煞,以及「透官身弱,則格壞矣」——那是本章唯一帶「格」字的敗語。其餘各句(「小富而已」「反是則減福矣」「反爲不利」「非獨不貴,亦不富矣」)說的是富貴之高低,不是成敗,本站只印診斷,不改結論,亦不改格局高低那一層的等第(那是〈論用神格局高低〉另一章的事)。⚠️ 又原文所謂「暗官」(月令藏著官星而不透干),正是本站「藏在地支而未動」那一級,不另立名目。⚠️ 同樣要據實聲明:盤上其他幾處——相神忌神一覽、格局高低的三方之力、大運逐步吉凶、六親——讀的仍是環上那一套(財格:相神食傷、護神官殺、忌神比劫),而本章與它在傷官與七殺兩位上不同,本站不代為統一,盤上會標明。真盤實測:財格之中約三成四帶著七殺,而本章令全站破格率由四成六六升至四成八九。〈論財取運〉一章本站只錄不判——那一章與環上那一套多處相反,連原書的按語也在三處設問而未答。

印格分七個局來論;而這一章是五格之中唯一會把「破」改回「成」的一章
《子平真詮·論印》開首說「印綬喜其生身,正偏同爲美格」——正印偏印同作一格看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印》開首說「印綬喜其生身,正偏同爲美格」——正印偏印同作一格看。七個局的名目不是本站取的:下一章〈論印取運〉逐句點名——印綬用官、用官兼帶傷食、印綬用傷食、印用七煞、用煞兼帶傷食、印綬遇財、印格官煞競透,本站照用。同書〈論用神成敗救應〉列印格之成四句、之敗兩句,共六截;而本站判相神忌神的那個相生環(印格:相神官殺、護神比劫、忌神財星)只答得了兩截。其一,食傷在那個環上是完全看不見的一位——既不是幫手、也不是護法、更不是病;而原文有兩個貴局正築在它上面(「有印而用傷食者……洩身以爲秀氣」「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」)。其二,財星在環上一律是印格的忌神,而原文另有一個貴局正是拿它來用的(「有印多而用財者,印重身强,透財以抑太過,權而用之」)。其三,七殺在環上一律是生印的幫手,而卷二那句敗語說的正是「身強印重而透煞」。本站因此判三條:①七殺出頭而日主與印星兩頭都重、又無食傷制煞洩身、亦未把煞合住者,判破(原文「若身印重而用七煞,非孤則貧矣」);②印輕而財出頭、盤中又無比劫救印者,判破(原文名之為「貪財破印」);③印重身强而財出頭者,判成——這是五格之中唯一往「成」走的一條,只許往破一個方向走的話,這一條就等於沒接。⚠️ 「印重」「印輕」怎麼量:本站不另立一把尺,借的是格局高低卡上量格神之力那一把(印星在印格裡就是格神),故印綬那一段說「印重」時,同一頁高低卡的格神必在強的一側。⚠️ 三句同一句式的收句,只有兩句進得了判定:「非孤則貧矣」「貧賤之局矣」兩句在卷二各有敗語對得上,而「若印淺身輕,而用層層傷食,則寒貧之局矣」在卷二一個字都找不到,故只印診斷。取捨不看語氣輕重,看兩處合不合得起來。⚠️ 「印多用財」那一條原文另有一項條件說的是財星扎根有多深,而兩個底本讀得剛好相反(一本作「不要根深」、一本作「祗要根深」),根之深淺一向不在本站成敗判定之內,兩讀都判不到,盤上寫明。⚠️ 同樣要據實聲明:盤上其他幾處——相神忌神一覽、格局高低的三方之力、大運逐步吉凶——讀的仍是環上那一套,而本章與它在食傷與財星兩位上不同,本站不代為統一,盤上會標明。真盤實測:印格約佔一成九,本章令一百一十二張盤換了結論(往成七十六、往破五十一),而全站破格率只由四成八九動到四成九一——總量幾乎不動,底下換了一批。又六親卡那一格同時解開了:〈論妻子〉一章的「印多逢財」列在成局、「印輕財露」列在破格,此前本站因為沒有「印之多寡」那個量而整條不判,如今兩端各依原文出判語(中間一段原文無文,仍不判)。〈論印取運〉一章本站只錄不判。

食神格缺的是一整類十神——七殺在那個環上根本沒有位置
《子平真詮·論食神》開首說「食神本屬洩氣,以其能生財,所以喜之」—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食神》開首說「食神本屬洩氣,以其能生財,所以喜之」——食神是日主生出來的一位,本身在洩日主的氣,能夠喜歡它,是因為它轉手生出財來。五個局的名目不是本站取的:下一章〈論食神取運〉逐句點名——食神生財、食用煞印、食神帶煞、食神帶印而透財以解,以及印星那一路;另兩路(官煞競出、單用食神)的名字取自本章原文。同書〈論用神成敗救應〉列食神格之成三句、之敗兩句,共五截;而本站判相神忌神的那個相生環(食格:相神比劫、護神財星、忌神印星)只答得了兩截,而缺的三截全部說的是七殺——七殺離食神兩步(食神生財、財生官煞),在那個環上既不是幫手、也不是護法、更不是病,一位都不是。更要緊的是那三截並不同向:沒有財星時七殺是貴局(「食帶煞而無財」「棄食就煞而透印」),有財星時七殺是敗語(「生財露煞」)——同一位十神的吉凶繫於另一位在不在,而那個環一次都問不到。本站因此判三條:①七殺與財星同時在起作用,而原文那兩條路(把七殺合住、或者財在前煞在後而食神隔在中間)一條都走不通者,判破;②七殺與印星同在而財星不起作用者,判成(原文「最爲威權顯赫」);③七殺出頭而印星財星俱不在者,判成(原文「只要無財,亦爲貴格」)。三條恰好把「七殺在起作用」那一批盤分完,而七殺不起作用的盤本站一條都不判。⚠️ 而餘下那兩截,那個環判得剛剛好:「食神逢梟」就是環上的忌神(印星)在,而原文替它出的解「透財以解」恰恰就是環上救應的其中一類——兩邊說的是同一件事,故本站於這一截不另立規則,只加一條守門把「兩邊同判」釘死。⚠️ 本章有兩句以節候立說(「夏木用財,火炎土燥」「夏火太炎而木焦,透印不礙」),而節候那一層由〈論用神配氣候得失〉一章另出一段(見下方調候一條),不在本章的判定之內,盤上會寫明。另一句「食神忌官,金水不忌」同樣只印診斷:卷二論食神格之敗一個字都沒有提正官,本站沒有那條規則,也就沒有例外可加。⚠️ 取運那一章把印星那一路叫作「食神太旺而帶印」,而「太旺」是一個量,本站量不到它(本站判成敗只問一位十神有沒有在起作用,不量多寡),故盤上照本章原文稱之為「印來奪食」——不用一個自己答不出來的量去命名一條路。⚠️ 同樣要據實聲明:盤上其他幾處——相神忌神一覽、格局高低的三方之力、大運逐步吉凶——讀的仍是環上那一套,而本章與它在七殺那一整類上不同,本站不代為統一,盤上會標明。真盤實測:食神格約佔八分半,本章令五十九張盤換了結論(兩個方向都有),而全站破格率只由四成九一動到四成九一——本層判破的那批盤幾乎全部本來就會被別的一層判破,本站只是把破格的理由搶了過來。〈論食神取運〉一章本站只錄不判:那一章其中一句的兩個底本讀得吉凶相反(一本作「行官行煞,亦爲吉也」、一本多一個「不」字),先要斷底本才談得上判它。

七殺格:同一部書裡「印」一褒一貶,而分界是「這一盤用食還是用印」
《子平真詮·論偏官》開首說「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而大貴之格,多存七煞」—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偏官》開首說「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而大貴之格,多存七煞」——七殺是剋日主的一位,看似不是好東西,而歷來的大貴之命偏偏多半帶著它。六個局的名目不是本站取的:下一章〈論偏官取運〉逐句點名——煞用食制、煞用印綬、煞用傷官、七煞用財、煞帶正官、煞無食制而用刃;第七個「煞逢財無制」的名字取自〈論用神成敗救應〉那句敗語。本站此前在成敗那一層記著一條懸案:同書〈論用神〉說七殺「忌財印以資扶」(印是病),而〈論用神成敗救應〉論它的敗只說「七煞逢財無制」(沒有印)——兩處對印一褒一貶,本站當時取了後者(印算化神)並寫明「此分歧記於此,不悄悄選一邊」。這一章就是那條懸案的裁判,而答案不是「取哪一邊」,是兩邊都對、繫於這一盤用的是甚麼:用食神制煞的局裡,印星會把食神剋掉(原文「印能去食護煞」),煞重而食輕時透印更是「則破局矣」;而用印的局裡,印星本身就是用(原文「煞印有情,便爲貴格」)。同一位十神在同一格裡,吉凶繫於另一位在不在,而本站判相神忌神的那個環一次都問不到。本站因此判七條,六條往成、一條往破:①煞印同通月令者判成(「煞印有情」);②七殺重而日主輕、轉而用印者判成(「格亦許貴,但不大耳」);③食傷印星財星三位同在,財星剋印而把食傷放回來者判成(「財以去印存食」);④日主重而七殺輕、借財星清格者判成;⑤財星的柱位在食傷之前者判成(「財先食後,財生煞而食以制之」);⑥印星的柱位在食傷之前而食傷太旺者判成(「印先食後,食太旺而印制」);⑦七殺重、食傷輕而印星出頭者判破(「煞强食淺而露印,則破局矣」)。收錄的準則是原文自己說出格之成敗(帶「格」或「局」字),只說貴之高低的四句(「極等之貴」「尤爲大貴」「但不大耳」「亦可取貴」)一律只印診斷。⚠️ 「煞旺」「食淺」「身輕」怎麼量:本站不另立一把尺,借的是格局高低卡上三方之力那三格——七殺在七殺格裡就是格神、食傷就是相神,而原文開首那句「煞旺食强而身健」點的正是身、格神、相神三方,與〈論用神格局高低〉那一章的「力」那條軸是同一組量;故盤上說「煞旺」時,同一頁高低卡的格神那一格必在強的一側。⚠️ 另一件據實聲明的事:同書論七殺格之成只有一句「身強七煞逢制」,而本站那個環只判了後三個字——「身強」兩個字從來沒有進過判定。真盤實測:環上判成的那一批之中,九成日主並不在強的一側。本站把三方之力印在盤上,但不因為身不夠強就改判:原文於身輕之盤另留了一條路(轉而用印),一個字都沒有說它敗,只許往破一個方向走的話就不是接原文,是改原文。⚠️ 本章另有兩處與別章相左,逐條寫在臉上:一是原文用「子沖午」這個沖來成就「去煞留官」,把沖當作好事,而本站另有一層依〈論刑沖會合解法〉判月令被沖而解不開者破格——本站從那一專章;二是「而用刃當」的「刃」字另一底本作「印」,本站取「刃」,理由是同章上文已有整整一段「有七煞用印者」,取「印」則重出,而且原文自己舉的那個命例,印星只藏在地支而未動、比劫卻兩透。⚠️ 原文末句把「棄命從煞」交了出去(「則於外格詳之」)——所指者即同書末章〈論雜格〉,已於下一題接入:本站取格一律取自月令,仍不立從格,只在合其形時把原文那一讀照實印出來。真盤實測:七殺格約佔一成一,本章令七十五張盤換了結論(往成六十九、往破六),而全站破格率由四成九一降至四成八一——七層逐格細則之中,這是第一次總量真的往下走。〈論偏官取運〉一章本站只錄不判:那一章逐句以「煞重食輕」「煞食均」「財已足」立說,全是量的比較。

傷官格:同一句成語的六截,那個環判得對的只有兩截
《子平真詮·論傷官》開首說「傷官雖非吉神,實爲秀氣,故文人學士,多於傷官格內得之」—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·論傷官》開首說「傷官雖非吉神,實爲秀氣,故文人學士,多於傷官格內得之」——傷官是日主生出來的一位,它去剋官星,故古法列為凶神;而它同時是一個人才氣外露之處。七個局的名目不是本站取的:下一章〈論傷官取運〉逐句點名——傷官用財、傷官佩印、傷官兼用財印、傷官用煞印、傷官帶煞、傷官用官;第七個「官煞並透」出自本章末段。這一格是八格之中同書〈論用神成敗救應〉寫得最長的一格(成三截、敗三截),而本站判相神忌神的那個環判得對的只有兩截:成語首句「傷官生財」,環上判的是破格(財星在環上是化神,而那個環判成敗一次都不問化神,逆用之格找不到相神即判破);成語末句「傷官旺、身主弱而透煞印」,環上判成中有敗;敗語末句「佩印而傷輕身旺」,環上判成格——三截全反。本站因此判四條,兩條往成、兩條往破:①財星出頭而日主站得住者判成(原文「只要身强而財有根,便爲貴格」);②七殺出頭而財星不在起作用者判成(原文「煞因傷而有制,兩得其宜,只要無財,便爲貴格」——有印星則七殺轉手生印以幫身,無印星則傷官自己制得住它);③七殺與財星同時在起作用者判破(敗語「生財而帶煞」:財星去生七殺);④印星出頭而傷官輕、日主反而重者判破(敗語「佩印而傷輕身旺」)。收錄的準則與前幾章一致而本輪分工寫明:那個「成」或「敗」的字必須有原文明說——前兩條出自本章的「便爲貴格」,後兩條出自〈論用神成敗救應〉那句敗語;只說富貴高低的六句(「其秀百倍」「一品之貴」「發福不大」「反爲不秀」「貧窮之格」)一律只印診斷。⚠️ 本站唯一一條不走通則的忌神設定就在這一格:八格之中只有傷官格的忌神另行指定,而那條設定的理由寫的是「傷官見官」一個十神,釘死的卻是官與煞兩個。本章論七殺的兩段都說「便爲貴格」,可見這一類裡的兩位在本格中一褒一貶。本站本輪不改那條設定(改它會連帶動相神忌神一覽、大運逐步吉凶與六親四處),改以本章的規則補判,而兩者相左這件事逐盤寫在盤上。⚠️ 原文另有一個例外,本站是在更上游答的:「化傷爲財,傷非其傷,作財旺生官,而不作傷官見官」——那三個命例(羅狀元、鄭丞相、章丞相)本站排出來全部取財格而不是傷官格(兩例憑透干、一例憑會支),傷官那一位根本沒有當上格神,故本站不必為這一句另加例外。⚠️ 「兩不相礙」用的是本站判正官格時那一份機關,而本章替它作了第二次見證:原文「丁與壬隔以戊己,兩不相礙」的那個「戊」,正是該盤的日干。⚠️ 節候不由本章判(本章開首即說「在察其氣候」,而同書另有〈論用神配氣候得失〉一章,盤上另有一段)、根之深淺不判(「財有根」「印要根深」)、同一類十神出了幾位不判(「偏正疊出」)。真盤實測:傷官格約佔一成,本章令四十二張盤換了結論(往成三十、往破十二),而全站破格率由四成八一降至四成七八——連續第二輪往下走。〈論傷官取運〉一章本站只錄不判。

雜格:全書末章列了十一個外格,而本站一格不立——這是原文自己的門檻說的
《子平真詮》最後一章〈論雜格〉開首就把「甚麼盤才談得上外格」寫成條件…展開

《子平真詮》最後一章〈論雜格〉開首就把「甚麼盤才談得上外格」寫成條件:「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,方成外格。如有官煞,則自有官煞爲用,無勞外格矣。若透財尚可取格,然財根深,或財透兩位,則亦以財爲重,不取外格也。」這一段補上了卷二〈論外格用捨〉留下的一個缺口:那一章說「干頭有財,何用沖財?干頭有官,奚用合祿?」,本站從前把它讀成一條通則,凡干頭透財者一律印「不必繞到外格去」;而原文那兩句其實是逐格說的——有財則不必「沖財」那一格、有官則不必「合祿」那一格,通則在末章,且末章把財與官煞分開待遇:官煞一透即無勞外格,財透了卻仍「尚可取格」,除非財在地支有重根、或於天干佔了兩位。真盤實測:干頭只透財而無官煞者佔全體七分一強,其中三分之二依末章仍被擋下,而餘下約全體百分之二點三,原文是說「尚可取格」的——本站的結論一分不動(無論如何都不立外格),動的只是憑哪一句話說不立。本章列了十一個格(五行一方秀氣、從化、倒沖、朝陽、合祿、棄命從財、棄命從煞、井欄、刑合、遙合,以及作者自道「此格可廢」的甲子遙巳),本站照錄原文與命例而一格不立;而原文自己在同一章收了一句更狠的:「若夫拱祿、拱貴、趨乾、歸祿、夾戌、鼠貴、騎龍、日德、日貴、福德、魁罡、食神時墓、兩干不雜、干支一氣、五行具足之類,一切無理之格,概置勿取……總之意爲遷就,硬填入格,百無一是,徒誤後學而已。」這十五個名字加上卷二那八個、第二十九章那八個,就是本站取格層永遠不會出現的名單。⚠️ 兩件據實聲明的事:一是「棄命從財」「棄命從煞」兩格條件寫得清楚(四柱皆財或皆煞、身無氣或日主無根,透印則不從、從財而有官煞則不成、從煞而有傷食則不從),本站判其形而不立其格——因為原文對此形說「運喜財官,不宜身旺」,與本頁旺衰那一段方向恰恰相反,而喜用五行是四個服務的共同上游;合其形之盤(真盤三千張中約兩張)會在格局卡上把兩種讀法並排說明,本頁任何一個結論都不因此改動。二是原文舉的從財命例(庚申、乙酉、丙申、己丑)自己犯了本格的條件——月干乙正是丙日主的正印,而同段明說「若透印……不從」;本站照錄原文不改,亦不因這個例而放寬條件。另:本章的命例本站以自己的五虎遁、五鼠遁重算過十三個,十二個相遁無誤,唯刑合格那一個(乙未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)年干與月干不相遁——乙年之卯月必為己卯,癸卯月只出於丁年與壬年,疑「乙未」為「丁未」之訛,原文照錄,病記在檔上。末章末段還親自否掉了一個流行說法:「傷官傷盡」讀作「不宜見官」原文說可以,而俗書所謂「必盡力以傷之,使之無地容身,更行傷運,便能富貴」,作者說自己拿這個說法試過,「但有貧賤,並無富貴」。本站傷官格以正官為忌神,正是原文許可的那前半;後半從來沒有。

十干與取象1展開
十干取象(甲如大樹、乙如藤蔓)出自《淵海子平》,本站只作入門記認
本站排盤頁的性格卡與十頁日主內容頁都印著取象——甲作參天大樹、乙作花草藤蔓…展開

本站排盤頁的性格卡與十頁日主內容頁都印著取象——甲作參天大樹、乙作花草藤蔓、丙作太陽之火。這一路出自《淵海子平·十干體象》,而本站整個判定層(取格、成敗、高低、相神、行運)依的是《子平真詮》,那部書兩處點名不取這一路:卷一第一「而俗書謬論,以甲為大林,盛而宜斲;乙為微苗,脆而莫傷,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」,卷二第三十又把「論干支,則不知陰陽之理,而以俗書《體象歌》為確論」列為四訛之首。該書論十干只論陰陽的氣與質:「甲者,乙之氣;乙者,甲之質……以氣而論,甲旺於乙;以質而論,乙堅於甲」——並無一強一弱之分,與取象那一路的甲盛乙脆恰好相反。本站兩者並印而分工寫明:取象供入門記認,論命的計分與格局一概不讀它,甲乙同屬木、同一個權重,故一個乙木日主不會因為它是藤蔓而少一分。此前這張表標作「經典子平象義」,是把一部書的說法掛在點名駁斥它的書名下,本輪正名。

以上每一條都寫成了自動測試:典籍原文那幾個例子逐一重演一次, 算出來的結論要對得上原文那一句,否則測試轉紅、改動進不了線上。 凡本站未納入判斷的維度(合而化之的五行變動、 根之深淺、破與害、相神與格神之間的位置「妥貼」),亦一律寫在結論旁邊,不假裝判得到 —— 天干五合本站判的是羈絆那一半,化與不化則不判,兩者是兩件事 ——〈論十干配合性情〉首段講合化而其下八例一律論羈絆,本站與該章同一體例; 至於位置,本站判三件事:合之遠近依〈論十干合而不合〉、 忌神與喜神之先後、以及天干相剋剋不剋得到,後兩者依〈論生尅先後分吉凶〉(三卡見上), 惟三者皆只施於天干,不推及地支。